報稅季節即將來臨。怎麼報,才能繳得少、繳得省;民眾得動動腦筋!提醒您:常見的「不動產合法節稅(新聞、網站)」管道包括「財產交易損失法」、「重購退稅法」,以及「房東租屋成本列舉扣除法」等;符合資格的報稅(新聞、網站)人,別忘了善加利用。(何宏儒報導)
舉証財產交易損失最簡單的申報方法,就是以「房屋評定現值」的固定比率計算售屋所得。舉例來說:如果「房屋評定現值」為1百萬元,對照財政部公告的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,台北市為23%,高雄市為17%,因此財產交易所得分別是23萬和17萬元。
不過,如果賠錢賣房子,還得繳稅的話,那就有點嘔了!沒關係,依《所得稅法》的規定,「財產交易損失」可以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;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,還可以拿之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來扣除。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林國華提醒:售屋人最好先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,做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。
另外,如果報稅人同時有買進和賣出房屋兩種行為的話,還可以善用「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」的方式,進行合理節稅。他表示: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都必需符合「自用住宅」的條件,購屋(新聞、網站)的價格必需高於出售的價格、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需在兩年之內;不過,房屋登記名義不限同一人,本人或配偶都可以。